点赞!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
本文原创:陈旭
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畅通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隔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广大居民、农牧民朋友郑重通告:
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在鄂尔多斯,如您在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遇到特殊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2345市长热线,心理危机请拨打96885热线。对隔离群众报警,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置,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但请谨记:在自救和避险时,不要损害他人生命。事后,我们会安排相关部门对事情过程进行回溯和研判,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处置。
在鄂尔多斯,请您放心!我们尽最大努力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这个鄂尔多斯政法委员会,陈旭必须给他点赞,这个通告太牛叉了!
不是一般的牛叉!
是超级超级牛叉!
疫情这么多年了,从2019年之后开始到现在,也有好几年了。
我们听到的新闻,有好有坏。
什么破门而入,孕妇难产,等等等等,各种各样,花样繁多。
当然也有好事。
比如陈旭所在的城市,就给老百姓发钱了。
陈旭就领到了钱,都被我花了。
百度百科告诉我们……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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